1、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前檢查,為保證使用前的設備符合防爆質量要求,《規程》規定:“防爆電氣設備使用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標志使用前要在網站查詢確認煤安證號并在有效期內;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使用。
合格證由防爆檢查人員貼在設備內。簽發的合格證每半年更換一次。
使用前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①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
②隔爆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否變形。輕微凸凹不平不能超過完好標準。
③隔爆外殼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須重新涂防腐油漆。
④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鍍鋅金屬壓圈和鍍鋅擋板。
⑤通電試運轉,觀察開、停、吸合(或運轉)動作是否靈敏可靠,運行是否正常,有無雜音,放置順序應符合規定要求。 ⑥隔爆接合面間隙應符合要求,對每臺設備及電器的各個隔爆間隙都要逐一測量。
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銹蝕和機械傷痕,是否涂有防銹油脂,并應進行磷化等處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針孔、劃傷等機械傷痕不得超過規定。
經過檢查,符合防爆質量要求的電氣設備,應填寫入井設備驗收記錄表,由防爆檢查員簽發“許可證”。“許可證”應注明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編號、領用單位、防爆檢查員姓名、編號等。
2、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3、井下過流保護的整定值必須與計算值一致,靈敏度不合格的使用相敏保護,各類過流保護要按規定進行電氣試驗,下井前必須進行通流試驗。
4、嚴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種電氣保護。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檢漏繼電器,使用中的檢漏繼電器要按規定進行電容電流的補償調整,嚴格執行日檢和遠方檢驗制度。
5、存在下列問題的電氣設備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結合面銹蝕、劃痕超過規定;
(2)絕緣坐破裂導致接線柱松動,接線柱變形或螺紋滑扣;
(3)導電螺栓、螺母銹蝕超過規定;
(4)喇叭嘴部配套或斷裂、缺損;
(5)開關本體與外殼不配套,轉蓋與外殼不配套、缺手把或轉動不靈活,開關內腔上方導電螺栓與接線鼻連接不牢;
(6)開關的機械閉鎖失效;
(7)開關內缺電源隔離罩、電源危險牌;
(8)開關底托架斷裂或固定不牢;
(9)沒有經過制定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證;雖有合格證但檢驗期超過6個月或沒蓋檢驗員編號章;
(10)電機風翅處的護罩與電機外殼固定不牢。
6、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完整合格,不得銹蝕。
7、機械部分的連接部件或受沖擊載荷容易松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松螺母(備帽)或其他防松裝置。電氣部分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防松裝置,彈簧墊圈應緊靠螺母安設。
8、同一部件的緊固件(包括平墊、彈簧墊)規格應一致。
9、螺母擰緊后,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墊圈或螺母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10、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整無損并有清晰的防爆標號。有下列情況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凹凸深度超過5mm。
(2)使用未經部制定的檢驗單位發證的工廠生產的防爆部件(指受壓傳爆關鍵件)。
(3)防爆殼內外有銹皮脫落。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
(5)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6)防爆電機接線盒缺內隔爆絕緣座。
(7)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
11、電纜引入裝置接線嘴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和金屬擋板、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
12、三定問題制度 防爆檢查員定期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經過檢查的問題建立三定處理制度即“三定表”,對三定內容限期整改后必須復查,根據復查結果要對責任人進行獎罰。
13、防爆設備包機制 實行包機制是加強防爆設備在生產運行中的日常維護,保證其防爆性能經常處于良好狀態的有效措施。“包機制”即根據設備的分布情況、類型、數量,按片劃分小組,由設備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人員組成包機組,對所負責的設備包運轉、包維護、包管理、包檢查、檢修的制度。包機組對所包設備要分工負責,實行專人專機、掛牌留名,責任落實到人,并有切實可行的獎罰制度,以鼓勵職工愛護設備,加強責任心。
14、防爆設備的檢查、檢修制度 為了保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應建立防爆設備的檢查、檢修制度,按照《規程》的規定,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及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水平、各種保護裝置的可靠性等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
15、電氣設備應做到“三無、四有、三全、兩齊、三堅持”五項原則。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圈、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清潔整齊。
“三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照明和信號綜保、堅持使用瓦斯斷電儀和風電閉鎖。
16、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17、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纜鋪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定的電纜允許水平差相適應。
(2)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
(3)電纜副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